信息
垃圾、回收和堆肥容器不得放在公共人行道或街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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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概述
在正常营业时间段内,容器占道时间不得超过收垃圾前后 2 小时。
公用通道空间包括人行道、街道、公共停车位以及人行道与街道之间的区域。
如果在正常营业时间后收垃圾,容器可以在结束营业时放在路边,但必须在下一个营业日开始之前或放置后 24 小时之内(以时限先到者为准)收回。
市议会于 2008 年通过了本政策,旨在确保公用通道空间畅通无阻,让每个人都可以使用,包括使用轮椅和手推车的人。
援助
如果您的企业难以满足这些指导方针,请联系您的垃圾清运和回收公司讨论解决方案。
市政府工作人员也可以提出建议。
如果为废物容器设立存放空间或支付此等空间的费用会给您的经济造成严重困难,您可以申请限时豁免:联系市政府工作人员了解更多信息。
处罚
如果企业不遵守规定,则针对每个占用公用通道空间的废物容器,第一个月的罚款为 200 美元,第二个月为 400 美元,之后的每个月为 600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