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塑料袋禁令

信息
Thin plastic grocery bag with red prohibition circle. Brown paper bag with 5-cents written in text.
不得向顾客提供一次性塑料打包袋。
在本页面

政策概述

零售商、食杂店或餐厅不得提供一次性塑料打包袋。

收银处允许提供纸袋和可重复使用的袋子,每个 5 美分(或更多)。纸袋必须使用至少 40% 的消费后回收材料制作,可重复使用的塑料袋必须厚 4 密耳或更厚。

例外情况:店铺可以向使用 WIC 优惠券或电子福利转账卡的顾客提供免费纸袋或可重复使用的袋子。

例外情况

WIC 优惠券或电子福利转账卡:零售商店、食杂店和餐厅可以免费为持有妇女、婴儿和儿童 (WIC) 优惠券或电子福利转账卡的顾客提供回收利用的纸质打包袋或可重复使用的塑料打包袋。

非结账时间向顾客提供的袋子,包括:

  • 用于装小五金件等散装物品或出于卫生或隐私目的提供的袋子。
  • 某些专用袋,例如服装袋。
  • 包装出售的袋子(用于储存食物、装垃圾或宠物垃圾等用途)。

标有“经批准可做堆肥”、“可生物降解”或“由植物制成”的塑料物品也不例外。在波特兰市,这些物品不能进行堆肥处理。

费用用在哪里?

企业保留这笔费用,使他们能够收回提供纸袋和可重复使用袋子的成本。

援助

提供免费援助。 

联系本市的垃圾清运和回收工作人员。

处罚

被发现违反本政策的企业将收到波特兰市的书面警告。

如果企业不遵守规定,则在同一日历年内第一次违规罚款 100 美元,第二次违规罚款 200 美元,每次违规罚款 500 美元。

举报不合规企业

联系本市的垃圾清运和回收工作人员。

返回页首